自全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开展以来,县扶贫办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担当精神,切实防止和纠正公职人员“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着力提升干部职工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全县动员会精神,县扶贫办迅速行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工作举措和工作要求,对活动开展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革除思想上的消极想法、行动上的怠政行为,主动自查自纠,切实转变作风,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认真查摆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县扶贫办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个人承担的责任,对照治理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检查履职尽责情况,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及不足,主要表现在:2015年度贫困村互助金资金150万元和2013年度产业化贴息资金91万元存在滞留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分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公开整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逐项整改落实。
三是开展明责述责,推动活动开展。按照县纪委要求,县扶贫办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了单位责任清单和承诺书,报县纪委进行统一公示,并制定了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和承诺书,在办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另外,一把手通过县电视台“政务聚焦”栏目进行公开述责,班子成员也已通过公开栏公示的形式进行了公开述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广泛接受监督。
四是强化督查问责,促进部署落实。明确脱贫攻坚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着力解决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项目资金分配不及时、项目审批时间过长、资金滞留严重和项目监督不到位、验收不及时、项目管理不善等问题,促进扶贫工作开展。办纪检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问题是否查找到位,是否存在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反弹等情况,是否出现新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是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通过采取措施,严格检查,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查找出的问题都能按照整改台账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整改完成。目前,滞留资金已重新安排用于2016年扶贫项目,确保9月底前招投标,11月15日前施工完成,12月底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