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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对2016年到户增收高堡乡食用菌种植项目进行联合考察和审批
发布时间:2016/12/9 8: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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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进我县2016年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实施,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圆满完成既定脱贫目标任务,12月6日,县扶贫办联合县财政局,组织来自县食用菌办、县农技中心和县蔬菜办的评审专家,对项目村高堡乡东吉村产业发展筹资能力、组织能力等进行实地评估和考察,并与随机抽取的贫困户进行座谈,了解贫困户对项目的了解情况以及发展项目意愿。

    随后,在县扶贫办会议室召开联审联批会议。高堡乡主管扶贫副职,财政局农业股负责人,县食用菌办、县农技中心和县蔬菜办专家,高堡乡东吉村第一书记、村支书,以及县扶贫办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高堡乡主管扶贫副职详细介绍了申报食用菌种植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情况、财政资金补贴办法、项目进度安排、项目预期效益、项目风险点、项目实施村委班子民风情况;专家组对高堡乡食用菌种植项目进行讨论和评审,并进行现场打分,一致认为,高堡乡食用菌种植项目符合当前的产业扶贫政策,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利用计划、经济社会效益及扶贫带动情况科学,极具有示范推广意义,建议抓紧实施;县扶贫办分管领导和县财政局农业股负责人对该项目提出了要求,强调要按照政策规定报批手续,项目审批后,严格项目操作程序和资金监管;县扶贫办纪检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对整个评估考察和讨论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参与,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合理合规,真正让贫困群众得到实惠,增加收入,早日脱贫。

    最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扶贫组[2015]4号)、《关于下达2016年中省财政扶贫产业发展和培训资金指标的通知》(清财办农2016]3号)、《清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丰县2016年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清扶贫组[201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审核,对高堡乡2016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进行了批复。

    一是同意该乡申报的食用菌种植项目为2016年度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项目总投资37万元,其中:中省财政资金29.6万元,社会资金7.4万元。

    二是要严格项目管理。对批复的项目抓紧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项目覆盖农户;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乡、村及驻村工作队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严格抓好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建设,以期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扶贫拉动作用,充分发挥综合使用效益,加快我县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三是要严格资金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只能用于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设施补贴、购买种畜(种苗)补贴、生产资料补贴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要按照《河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认真落实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物资、劳务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须直接将扶贫资金补贴给贫困户的项目资金,要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将扶贫款直接支付乡村或个人。

    四是要严格项目操作规程。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必须先公示,后实施。项目实施户名单,项目建设内容,申请补贴资金全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乡村两级都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到户增收项目应该做到:不准扶持非贫困户;财政资金不准现金支付;不准用于非直接发展生产的基础设施。乡政府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落实帮扶责任,强化技术服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确保贫困群众增收。

    五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大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的督导及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扶贫办、财政局将会同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项目中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搭建5座食用菌种植大棚,社会资金主要用于租赁土地和建设配套设施等。项目实施后将直接带动贫困农户37户、140余人脱贫,预计户均增收10000元左右,能够实现贫困户增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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