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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通知精神
发布时间:2017/1/23 9: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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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县纪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县扶贫办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采取措施,确保深入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坚决抵制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树立扶贫干部明纪律守规矩的良好形象。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办党组及时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对县纪委县监察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清纪发〔2017〕1号)精神进行认真地传达学习和领会,充分认识移风易俗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遵守“四严禁”、“四不准”,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从自身做起,严守底线,树好形象,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是践行承诺,接受监督。按照通知要求,县扶贫办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进行集中承诺,签订《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并在县扶贫办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告公示,坚决遵行承诺内容,自觉接受党组织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作出承诺,带头践行承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推动移风易俗,树文明乡风,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清丰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大力倡导文明新风,积极营造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浓厚氛围。
    三是张贴公告,畅通渠道。办纪检组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张贴县扶贫办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监督举报公告,列清“四严禁”、“四不准”,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责任,严守规定。办党组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做到“四个亲自”,严抓严管。办纪检组聚焦中心工作,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严格遵守规定,切实防止“四风”,树立良好形象。
    县扶贫办将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宣传引导和教育防范,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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