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好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精准扶贫工作至关重要、意义重大,事关脱贫攻坚成效。按照省市县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县扶贫办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安排部署,先后召开了班子会议和全体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市县会议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清丰县扶贫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好自查自纠。对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迅速从内部严格自查自纠,办纪检组主动参与,跟踪监督,重点对整村推进、到户增收和雨露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批、安排、招投标、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梳理,通过翻阅档案、实地查看、走访调查等形式查找是否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按照县国土、房产、公安、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人口比对数据,及时把不符合贫困标准的人口信息反馈给各有关乡镇,确保系统内不符人口及时删除,精准识别,公平公正。下一阶段,将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不出现任何差错。
二、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防范。认真开展好廉政学习警示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学习好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党纪法规、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二是适时观看廉政教育记录片;三是及时传达学习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精神,以镜为鉴;四是结合扶贫业务工作开展经常性谈话提醒纪律警示活动;五是印发相关文件资料到干部职工手中,自学领会。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形式,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教育为主、注重预防的原则,切实做到宣传教育零盲区,抓早抓小,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截至目前,共开展集中学习警示教育活动10余次。同时做好廉政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县纪委和上级新闻媒体报送信息,截止目前,共向县纪委报送工作信息42条,在清丰纪检监察信息(党风政风专刊)发布工作信息1条,在清丰网发布工作信息43条。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制定《个人权利责任风险防范清单》,明确个人权利责任、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二是制定《单位责任清单、权力清单、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清单“三张清单”》,明确行政权力边界,优化行政流程,强化资金监管,防止行政权力缺位、越位、错位;三是制定《县扶贫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确保党组和纪检组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四是制定《项目权力运行监督清单》,明确权力事项、责任事项、监督重点和监督措施,更有效地对扶贫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五是制定《清丰县精准扶贫廉政监督卡》和《清丰县扶贫项目‘小微权利’运行图》,列清并公开了可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意见箱,明确了扶贫项目权力运行流程,并与《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同下发到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把廉政监督卡在每个行政村进行张贴公告,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扶贫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着力营造广泛支持、积极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求各乡镇组织乡村扶贫干部对运行图和管理办法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让基层党员干部对扶贫项目运行流程和管理办法心中知晓明了,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到教育提醒在前,惩戒在后,标本兼治;六是制定《清丰县扶贫办廉政监督管理35项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和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更有效地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规范权利运行,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是扶贫工作的核心,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尤为重要,也是纪检监察岗位职责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事中监督,使监督关口前移,避免被动监督和事后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到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到户增收、雨露计划等重点项目,对项目申报、审批、安排、招投标、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每个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规、合法,不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老百姓顺心、安心、放心,真正得到实惠。截止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11次。同时加强单位党风政风电子监督平台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实时监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责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五、加强舆情监控。密切关注各新闻媒体、网站论坛等有关扶贫的举报和曝光,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进一步拓宽网络舆情监控范围,建立健全涉腐涉纪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有针对性地采取跟进措施,排查问题线索,加强督办把关,确保件件有调查、事事有结果,为我县精准扶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精准对接,集中整治。为落实好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3月份,县扶贫办联合县检察院制定了《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自警、自醒、自励,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通过解决和消除教育、制度、监督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截留挪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不踩红线、不闯禁区,专款专用,为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主动借势,扎实推进。3月1日至4月15日,市派清丰县第二巡察组对县扶贫办“两个责任”落实、遵守“六项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及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情况进行巡察;5月17日至6月1日,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我县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扶贫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县扶贫办高度重视,切实把巡察和审计作为推进“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抓手,主动配合,积极作为,随叫随到,及时提供巡察和审计所需的资金项目文件、档案、数据等相关资料,把巡察审计监督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政策保障抓好落实。对巡察和审计提出的问题,主动认领、剖析原因,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真正见实效,力争做到通过抓巡察审计整改、建立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