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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扎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发布时间:2016/6/22 9: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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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市县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县扶贫办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研究部署,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制定了《清丰县扶贫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清丰县扶贫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成员,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5月16日至6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县扶贫办重点对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受贿、弄虚作假;整村推进项目规避招标,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项目监管不到位;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到户增收项目中基层党员干部“雁过拔毛”,克扣挪用,套取扶贫资金;在雨露计划培训项目中,培训学校资质不达标,虚报人数、虚列开支、冒领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具体业务科室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在贫困对象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进行了严格地自查自纠,围绕自查自纠范围,认真梳理上级下达的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文件,按照上级批复的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逐一对照检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项目区贫困群众受益情况和满意度情况。并按照县国土、房产、公安、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人口比对数据,及时把不符合标准的人口信息反馈给各有关乡镇,确保系统内不符人口及时删除,精准识别,公平公正。

    一、贫困人口精准识别认定情况

    通过系统数据比对、查阅档案、入户走访等形式,监督检查各乡镇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坚持问题前置,提前研究应对措施,在重新识别认定贫困人口中,严格按照“十不准”的评选标准,坚持“两公告一公示”的识别程序,该增的增、该退的退,对扶贫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重新清洗,确保精准识别,公平公正。根据重新识别认定情况,截止到6月20日,全县共有贫困户11624户,贫困人口32639人。其中:城关镇146户,311人;马庄桥镇248户,812人;瓦屋头镇464户,1065人;柳格镇283户,1110人;仙庄镇680户,1486人;六塔乡336户,981人 ;巩营乡733户,1680人;马村乡988户,2947人;高堡乡771户,1899人;古城乡1154户,3982人;大流乡511户,1504人;韩村乡713户,1969人;大屯乡407户,795人,固城乡831户,2324人;双庙乡870户,2309人; 纸房乡704户,1971人;阳邵乡1785户,5494人。

    二、整村推进项目开展情况

    整村推进项目立项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实施扶贫项目必须在2016年度项目库中选择”的原则,充分征求项目库内项目所在乡镇意见,将村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村确定为拟实施的整村推进项目村,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最终确定古城乡前囤上村,阳邵乡东志节村、前寒泗滨村,马村乡卢店村,韩村乡杨韩村,大流乡刘圈村为2016年度整村推进项目村。在此过程中我们合理利用时间,克服工作多人员少的问题,对拟实施项目村结合设计人员、乡村干部进行了实地测量,按照实际需求确定各村工程量,在此过程中不存在工作作风不实、慵懒散浮拖、弄虚作假等现象。在项目确定后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创新工作方法,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作为业主联合招标,县扶贫办作为项目召集人搞好服务,克服了一乡一招标的难题;同时,我们选取阳邵乡、马村乡负责人员作为代表,克服了招投标环节容易产生腐败的问题。目前,整村推进道路项目正在实施,对正在施工的村,我们组织单位有关人员和纪检负责同志对项目实施工程进行了明察暗访,对村干部监督及施工队负责人和项目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了检查,彻底杜绝项目有人建无人管现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项目监理负责各种物料及工程的质量,工程队负责人在负责工程质量的同时,还要认真听取村反映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村监督人员严格按照“在工作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的原则,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程各个层面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村两委负责同志。通过项目的检查,提高了各方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做到了发动群众监督不扰民,做好监督不添乱,坚决杜绝收礼受请等现象,并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三、到户增收项目开展情况

    2016年我县安排中省财政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资金455万元,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扶贫组[2015]4号)规定,年初结合各乡镇制定出台了《关于下达2016年中省财政扶贫产业发展和培训资金指标的通知》和《清丰县2016年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到户产业资金下达至各乡镇,由乡镇实施项目,乡镇按照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确定发展蔬菜大棚、种羊养殖、花生种植、果树种植、加工等产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户1000元—8000元,实行“一村一品或数村一品”进行产业推进。2016年已实施扶贫到户增收项目的是韩村乡人民政府,项目扶持杨韩村95户贫困户发展花生种植项目,总投资41万元,其中:中省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群众自筹资金21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耕地、锄草、杀虫、人工等。实物已发放至贫困户手中,项目尚未验收,资金尚未拨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办法,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乡级申报、县级审批原则,批复备案后村委会对项目先公示后实施,公示扶持户名单、项目建设内容、申请补贴资金等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自查摸底,我县2016年到户增收项目及近年以来没有出现违反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范围和投向,实施中县扶贫办及纪检、检察、财政等部门全程跟踪参与,指导监督,时时掌握项目进展,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专一设置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在项目申报、审批上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未影响项目实施进度。近年来,县扶贫办对实施完成的到户增收项目,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发生。

    四、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开展情况
   
    2016年我县安排雨露计划培训资金100万元,其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60万元,计划培训1000人;职业教育、短期技能培训资金各20万元,各计划培训100人。职业教育培训自查情况:职业教育培训是对接受省内或省外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贫困生进行生活及杂支补贴,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高等职业教育连补三年,中等职业教育连补两年。2016年按照省办要求,5月1日—5月31日为贫困学员网上申报阶段,学员通过登录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置密码、注册,进行家庭信息填写完成资格申报,目前进入绿色通道申报成功的学员共计有66名,辅助通道有9名学员,下一步按照省办时间节点通知,系统对学员进行贫困人口比对,村级、乡镇、县级逐级完成资格审核,进行学籍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短期技能培训自查情况:培训对象在我省省、市、县三级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学习时间在一年以内,培训结束后,根据取得技能证书的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补贴标准分别为:1500元、1800元、2000元。因2016年短期技能培训政策变化,目前无法统计学员申报数量,待培训结束后,贫困学员持结业证、技能证书、《短期技能培训申请审批表》,经培训基地签字盖章、村委会确定(培训对象是否为贫困人口、一卡通号码是否正确)乡镇政府复核(培训对象是否为贫困人口、技能证书是否真实)盖章后,上报县扶贫办审核技能证书,确定补贴类别,公示后拨付资金。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自查情况:今年实用技术培训资金60万元已于3月15日下达各乡镇,现未进行项目实施,一是因贫困系统人口识别工作尚未结束,贫困人口数据仍在微调中,项目实施需待贫困人口系统稳定后。二是今年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政策变化,项目实施主体由以往的培训基地变为贫困村村委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文件未下达,待文件下达后开展培训工作。通过自查,我县雨露计划培训项目今年及近年以来未出现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编造虚假学员档案资料,虚报人数,虚列开支、冒领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现象。培训上规范管理,严格操作,一是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证明、乡审核、县认定”的程序,培训补贴资金实行“直补到户”打入学员一卡通,从机制上堵塞了漏洞、防范了风险。二是严格筛选比对申请对象,非贫困户不得认定为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县扶贫办履行监管职责,对各乡镇进行业务指导,严格补助对象的贫困资格和学籍资格的审查,加强对补助对象的申请、证明、审核、公告公示等每个环节的监管。三是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方面,县扶贫、财政部门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第一堂课”、考试、检查验收制度,在培训对象认定上严格把关,对报账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近年以来,我县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每年不间断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根据自查情况,我县雨露计划培训项目管理规范,监督有力,未出现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现象。

    五、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开展情况

    2013年我县安排到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30万元,截止目前,贴息资金2.72万元,扶持14户贫困户,贴息审批材料已完成,待财政部门统一将贴息资金拨付到金融部门,金融部门直接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结余资金27.28万元,对于滞留资金将继续安排用于下一年。下一步工作,一是督促财政部门及时报账;二是加大小额贷款贴息宣传力度,深入乡、村向贫困户讲解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利用印发宣传资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积极向金融机构提供贫困农户系统名单,经金融机构一一查询确认后,由贫困户本人到县扶贫办申请,而后到所属信用机构办理贷款。通过自查,近年来我县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不间断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根据自查情况,我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管理规范,监督有力,未出现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现象。

    通过自查自纠,共发现以下存在问题:

    1、2015年前基础设施项目结余资金77.46万元尚未安排使用。
    2、2015年前滞留资金123.88万元。即:2013年前到户增收项目结余5.6万元,小额贴息项目结余资金27.28万元,产业化贴息结余资金91万元。
    3、2015年互助金项目因项目无法实施资金滞留150万元。
    4、“雨露计划”短期培训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申请补贴资金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将采取及时安排使用资金、通过比对核实对不符合人员申请补贴资金时不予报账等措施进行彻底整改,同时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巡察审计整改相结合,互融共通,相互促进,对巡察和审计提出的问题,主动认领、剖析原因,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真正见实效,力争做到通过抓巡察审计整改、建立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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