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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纪检组对自查自纠和核查工作严格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7/20 16: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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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扶贫办纪检组严格按照“三转”要求,突出主责主业,协助办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并履行好监督责任。在办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办纪检组立足岗位,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为县扶贫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纪检组围绕贫困群众精准识别认定、整村推进、到户增收、雨露计划和贷款贴息自查自纠和核查的重点,对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受贿、弄虚作假;整村推进项目规避招标,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项目监管不到位;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到户增收项目中基层党员干部“雁过拔毛”,克扣挪用,套取扶贫资金;在雨露计划培训项目中,培训学校资质不达标,虚报人数、虚列开支、冒领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具体业务科室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在贫困对象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到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到户增收、雨露计划等重点项目,对项目申报、审批、安排、招投标、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每个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查找是否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底数摸清,结症找准,问题解决,让老百姓顺心、安心、放心,真正得到实惠。

    通过对自查自纠和核查监督检查情况看,县扶贫办重点岗位人员都能够迅速贯彻落实中共清丰县纪委关于印发《全县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清丰县扶贫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做到了学习透、领悟深、行动快。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做到了财政扶贫资金不擅自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不截留、不挪用、不挤占扶贫资金,所有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做到了规范管理,施工合同、报账手续等合乎要求,项目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益目标。在扶贫项目的实施上,做到项目安排合理、项目实施进度快、资金拨付到位、项目完成质量高。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严格程序标准,快速有序推进,做到了精准识别。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如有些工作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防范,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做到抓早抓小,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确保不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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