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河南省第十五届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举行,经过推荐、初评、网络投票、终评、公示,30名(个)英雄模范(含群体)被评为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其中,清丰县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刘运宁荣登英雄榜。
2021年3月31日7时许,清丰县城关镇诚睦花园小区幼儿园门外,家长像往常一样送孩子上学。这时,一名男子与女子激烈争吵后,开始厮打起来,女子被多次踹倒后,身体严重受伤。随后,男子欲将女子身旁一名4岁左右的小女孩抢走,女子无助地大声哭喊:“有人抢孩子,大家帮帮忙啊!”
途经此地的刘运宁和爱人正好看到这一幕,当时他的第一反应是遇到了人贩子。刘运宁一边让爱人拨打110,一边冲上去把男子拦下。“我已经报警了,警察没来前谁也别想把孩子带走!”刘运宁中气十足。
年轻男子恼羞成怒,转身跑进附近一家超市,抢了一把斩骨刀朝刘运宁跑过来,边骂边持刀向刘运宁的头上砍去。刘运宁本能地用左臂一挡,并用右手强行夺下斩骨刀。搏斗过程中,围观群众越来越多,男子见状不妙,趁乱驾车逃离了现场。
这时,刘运宁才发现自己左臂、左手都受了伤,左臂伤口肌肉外翻、流血不止,随后被群众送往医院治疗。据医生介绍,伤口在左肘关节内侧,长达13厘米,深至肌腱和骨面。经过1个多小时的手术,缝合58针,刘运宁住院半个多月,左臂功能基本恢复。
后经警方通报,肇事男子系山东观城人,因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到清丰县抢夺孩子,在逃离路上被民警抓获。
“以后如果碰到类似的事情,我还会伸出我的双手去援助弱者。”刘运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