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为,清丰县食药监局自3月28日起,在全县17个乡(镇)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核实企业塑料材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是否有不含塑化剂的检验报告,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香精香料等行为;重点排查食用油小作坊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是否规范食用油生产、销售行为;重点打击食用油无证生产经营、未进行进货查验和虚假标签、掺杂掺假、非法加工等违法行为。对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不含塑化剂检验报告的,要对成品油开展抽样检验。检验发现成品油塑化剂残留量超标的,将严禁出厂销售,并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和整改。
截至目前,检查生产企业共计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共计1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共计6辆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共计2家次。通过整治一个行业,实现净化一类产品的目标,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放心的食用植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