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商务信息商务信息
清丰县工商局多措并举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2/10/17 17:36:21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2012]251号明电《关于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清丰县工商局根据市局安排部署,针对辖区实际状况,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辖区内迅速掀起了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深刻。该局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市局明电,把握明电要求,站在对党和人民认真负责的立场上,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统筹安排,确保辖区安全。
       二是明确目标,排查清理。集中力量对辖区化工生产企业、个体诊所、医院药材经营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对使用醋酸酐、羟亚胺、邻氨基苯甲酸、麻黄碱复方剂的经营、使用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情况,强化日常监管。
       三是立足职能,集中整治。结合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管理制度及经营行为进行详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是重点清理查处无证经营活动。通过日常巡查和重点查处无照等工作,对辖区内的建材市场、日杂用品商店、五金商店等可能非法销售此类化学品的商户、居民区混乱存放涉爆化学品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五是开展“九查”。1.查企业内部制度规范情况;2.查仓储制度落实情况;3.查企业台账管理和制度落实情况;4.查是否存在现金交易;5.查来往企业资质信息是否齐全;6.查增值税发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附有销售出库单,出库单注明内容是否符合规定;7.查收回随货同行单是否加盖有买房公章和签名;8.查生产企业销售、库存及销售流向;9.查经营企业购进、销售、库存及销售流向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2000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32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