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委会关于加强“孔明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清丰县市场监管局立足监管职能,扎实开展“孔明灯”禁售专项行动。
一是抓好重点排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对商超、日杂门市、香蜡纸行、文具店等经营门店的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孔明灯”行为。二是强化宣传引导。检查过程中,向各经营门店和群众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告知违规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危害,及造成危害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经营者及群众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三是畅通举报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主动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目前,共检查经营户50余家次,宣传教育经营者60余人次,暂未发现销售“孔明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