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药监局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工作。一是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二是各药品经营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并开具健康检查证明。三是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并对其检查结果负责。
本次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血常规、胸透等10余项,截至目前,全县药品1家批发单位、56家零售单位的药品从业人员205人,已全部完成体检。通过体检,进一步对零售药店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了严格筛选,对体检中发现有不适合直接接触药械疾病的从业人员,责令其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有效地促进了我县药械流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