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商务信息商务信息
清丰县药监局约谈药品批发企业
发布时间:2013/8/20 8:19:33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为顺利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在药品批发企业存在的质量隐患,8月19日,清丰县药监局约谈了濮阳市华中医药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县药监局针对“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方案和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面对面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解读,并结合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出九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不经营假劣药品和国家明令禁止及暂停销售的药品;

    二、严格药品购进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索取、查验、留存供货方资质相关资料;

    三、购进药品时,主动向供货方索要增值税发票;到货时,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核对,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增值税发票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相对应,金额应相符;

    四、增值税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五、在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挂靠经营,不承包经营,不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关票据,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六、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储存,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七、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八、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各项规定;

    九、明确专人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合法经营,诚信立业,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全责,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2000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32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