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清丰县政府召开了关于处理房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动员会之后,该局经过精心组织并采取了得力措施,至2014年5月底入库税款212.2万元。
一是高度重视。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房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迅速召开了清理房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动员会,号召全体干部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成立了清理房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局长具体抓,具体科室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制定方案。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该局组织相关业务骨干认真研究国家相关房屋、土地的税收政策及文件,在此基础上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清丰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房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步骤、时间节点、具体负责人员等,为清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排查摸底。按照县政府向该局传递的底册,对城区内各住宅小区、家属院及自建房屋集聚地进行走访调查,对各住宅区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房屋进行登记,掌握其位置、面积等详实数据。
四是注意核实。积极与房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进行沟通,对掌握的数据进行核查,提高所掌握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就双方政策进行相互了解,熟悉对方办事流程,为双方的密切合作打下基础。
五是大力宣传。积极印制相关房产税税收政策宣传资料,利用办税服务厅税收政策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上街宣传、设立税收政策咨询台等方式,及时向纳税人宣传、讲解税收政策,使广大纳税人了解房地产税收政策,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下达通告。将印有纳税人权力、义务、纳税程序、所需资料、纳税期限和法律责任的《清丰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房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告》,在各住宅小区进行张贴,督促广大纳税人至地税局办理房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手续。
七是限期缴纳。明确手续办理时间及税款缴纳时间,并在办税服务厅开辟办理房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绿色通道,为纳税人提供快速服务,并规定最后缴纳期限,对不按期办理的将不按照历史遗留问题所通告中的内容执行,不享受相关遗留问题政策的税收优惠。
八是信息反馈。对已经办结的遗留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进行汇报,使相关领导及时了解涉及相关税收的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