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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食品监督所开展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4/11/6 1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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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食品所为贯彻落实《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豫食药监电〔2014〕30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县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食品所立即展开对餐饮单位的监管与治理。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对中小学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自查、监督检查、逐级督查等形式,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清洗消毒规定等相关食品安全规定。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服务与指导并倡导学校提高对学生食品安全的宣传,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1月5日,食品所共出动执法车辆3车次,执法人员13人次,服务指导餐饮单位14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提出整改意见,共同营造和谐、安全、健康的就餐氛围,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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