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地税局稽查局为了进一步提高稽查水平,在检查环节实施“六心”:
一是查前预警,让纳税人“宽心”。查前下达《检查通知书》和《稽查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醒纳税人重视享受应有的权利,尽量规避检查带来的法律风险。向纳税人告知税务稽查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遵守的纪律规定等,方便纳税人监督并及时提醒纳税人进行自查,让纳税人感到宽心。
二是调帐检查,让纳税人“省心”。 将纳税人以前年度的报表、凭证等资料调到税务机关检查,检查之后再与纳税人核对有关数据、问清有关情况,当稽查人员遇到难题查找文件时,请示政策也更加方便,从而提高稽查效率,降低稽查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让纳税人感到省心。
三是查前约谈,让纳税人“暖心”。 大力推行稽查约谈制度,检查人员根据企业情况分别与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约谈。双方通过约谈就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如何提高稽查办案效率和服务水平等问题进行平等、坦诚地沟通,既规范了企业的财务处理及纳税行为,又确保了稽查执法和服务到位,让纳税人倍感暖心。
四是查中辅导,让纳税人“称心”。 由于对财会、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差异,纳税人往往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一些非主观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这就要求稽查人员,既要做税收法律的维护者,也要做税收政策的宣传员,热情、耐心地做好查前、查中、查后的纳税辅导,让纳税人感到称心。
五是强化责任,让纳税人“放心”。主查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案件查处工作负全部执法责任,促使主查人员对协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审查把关,把坚持责任制落实到实处,让纳税人感到放心。
六要审前陈述,让纳税人感到“贴心”。 案件查结进入初审前,应告知纳税人检查的方式、方法、检查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初步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充分听取被查单位的陈述和申辩意见。针对稽查实践中所存在的一些执法风险及案件查处质量方面的问题,注重强化税务稽查工作过程管理,重程序、抓细节,以制度细化每个工作环节应把握的重点和责任,强化过程控制,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使纳税人感到“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