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4日起,清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辖区内17个乡镇503个行政村村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培训以《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重点内容,着重强调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购进渠道问题。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从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二是自配制剂问题。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得配制制剂。三是使用中药饮片问题。使用的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相关内容。四是使用劣药问题。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过期失效药品按劣药论处。不得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五是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问题。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截止目前,已培训完2个乡78个行政村78名村级卫生员。通过培训,将加强基层村级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提高相关人员的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水平,加深医务人员的合理用药知识,进一步为全县农民群众安全用药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