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广大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理解和认识。
5月13日,清丰县质监局召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宣贯会,副局长常瑞杰出席并做重要讲话,来自全县7家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及该局有关人员共2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学习和解读,并对下一步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分发给与会检验检测机构。
通过召开宣贯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