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商务信息商务信息
清丰县食药局发放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6/1/11 9:15:06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今年1月1日起,我县正式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过去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由《食品经营许可证》取代。该规定实施后,1月8日,清丰县食药局发放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两证合一”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从3年延长至5年,证书公示内容也更加丰富,新增了签发人、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和防伪二维码扫描功能。新版许可证对网络食品销售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如果新证没有注明网络经营许可,将不能从事网上售卖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将同时停止发放,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可继续使用,待有效期截止后统一换发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接下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中,县食药局将制定和细化具体工作制度,简化程序,办证提速,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看就清楚、一问就明白、一办就满意,最大限度为食品经营者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2000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32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