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县涉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清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涉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对危化品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情况、注册登记情况、人员持证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家次,涉及特种设备33台,发现隐患12处,当场整改4处,限期整改8处,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8份。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确保特种设备运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