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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县委宣传部召开《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教育会议,对《条例》学习教育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文明单位办公室主任共计98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以“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为题,从总则、行为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系统解读。讲明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领导机构、牵头单位、政府层级责任;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等十二个领域设置的相应倡导性和禁止性规定;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新闻媒体的宣传责任、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行为享有劝阻、投诉、举报的权利;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设置的罚则等重点内容。讲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为各单位讲解指明了方法和路径。
会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学习《条例》是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副职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二是拓展载体。将《条例》主要内容制作成PPT课件、测试试卷、网络海报、短视频和宣传折页等,通过集体解读、知识测试、网络宣传、集中宣传等形式,对《条例》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宣传。三是抓好落实。将《条例》学习教育与当前开展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干部夜校学习相结合,与“9·20公民道德宣传日”、“我们的节日·中秋节”志愿服务宣传活动相结合,列出学习宣传活动台账,严守时间节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四是跟进报道。每次学习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撰写信息,选取照片,及时报送,加强学习交流。
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干部职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引导更多市民将《条例》内容牢记于心,实践于行,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力推进文明清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