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要求,清丰县教育局结合“校财局管”改革,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公用经费管理,确保全县中小学工作正常运转。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为了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县教育局先后制订了《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校财局管,县教育系统财务核算中心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各项资金进行核算,对支出进行审核,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支出合理。
二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2012年10月,对全县中小学校长、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学校报账员进行了第一轮集中培训,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长和报账员在职进修和深造,鼓励参加各类财会学校的业务学习,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支持,进而提高业务能力。
三是建立监管机制。县教育局协同县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各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及时通报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情况。截至目前,各学校都能够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各项支出,能够从制度和程序上严把支出审核关,重大项目支出都以按制度的规定实行民主决策,学校财务收支状况能及时定期公示。财务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确保了全县义务教育资金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