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清丰县立足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实际,于近日下发《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清政办[2014]13号)。对加强震情监视、震害防御、应急体系建设、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明确了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尤其是在执法审批上明确要求发展改革、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把地震部门抗震设防审定意见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按照职责分工,严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关。对全县上下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打牢防震减灾工作基础起到有力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