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清人〔2007〕17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清丰县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10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至1994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3、具有清丰县户口(2012年4月24日前迁入);
4、报考乡镇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县直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所报岗位的专业要求;
5、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要求的;
5、在近两年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城建监察工作人员106名,全部为事业编制,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县大队工作人员6名、乡镇中队工作人员100名,具体招聘数量及要求如下:
岗位 |
招聘数量及要求 |
岗位 |
招聘数量及要求 | ||
县大队 |
6名 |
法律类专业2名 文秘类专业1名 建筑类或测绘工程专业3名 |
马村中队 |
6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仙庄中队 |
7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
巩营中队 |
5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
城关中队 |
5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纸房中队 |
6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韩村中队 |
7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六塔中队 |
5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大屯中队 |
5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瓦屋头中队 |
7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古城中队 |
5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柳格中队 |
8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阳邵中队 |
5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双庙中队 |
5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大流中队 |
5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固城中队 |
6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高堡中队 |
7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马庄桥中队 |
6名 |
专业不限,女性1名 |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统一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分笔试与面试。
(一)发布公告
《清丰县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公告》在濮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yrsw.gov.cn)、清丰县人民政府网(www.qingfeng.gov.cn)和清丰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同时在清丰县政府综合办公楼、清丰县住建局等地点张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8日至5月10日
2、报名地点:青少年活动中心(人民路综合楼对面)
3、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无户口本者须开具公安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二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由本人填写《清丰县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量的比例达到3:1方能开考,达不到3:1的,按比例递减拟聘用岗位数量,递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它岗位,或退还所交考务费。
考生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收据于5月25日到青少年活动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清丰县组织的所有人事考试。
(四)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参加国家“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干部”等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28日交到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七楼),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3、考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按各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当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时,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当考核出现不合格人员时,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清丰县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