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文明单位中
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的
通 知
各省、市级文明单位:
今年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第九年, 9月20日是全国第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为了广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道德规范,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文明单位中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为我县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开展道德宣传活动
9月份各单位至少召开一次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专题会,深入学习领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质与精髓;在9月20号“公民道德宣传日”, 各单位制作过街标语三幅,标语内容及悬挂位置见附表一。
二、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各单位要立足实际,结合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未成年人,广泛开展“文明关爱”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敬老院、到空巢老人家中、到留守儿童身边、到贫困学生面前,送去关爱、送去温暖、送去阳光。各单位于9月10号前把“文明关爱”活动计划以电子邮箱的形式报送县文明办,以备文明办同步协调督促。县文明办邮箱:qfxwmb@163.com.联系人,刘志洋,联系电话:7230067,13403936625.
三、开展文明展台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感,充分展示文明单位行业风采,9月20日中午9:00---12:00在朝阳路中段开设 “宣传公民道德、倡导文明风尚”文明单位风采展示活动。 要求各单位围绕“公民道德宣传月”这一主题,制作宣传展板,展板数量三个以上,规格1.2*2.4米。展板内容要健康向上、画面要丰富多彩、风格要灵活多样、行业风采要明显。要积极参加县里的统一展出活动,并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城管局维持朝阳路的整洁,公安局维护朝阳路的通畅。公民道德建设一条街任务分配及要求见附表二。
四、开设文明巡礼活动
为充分发挥省级文明单位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9月下旬文明办联合县电视台、清丰网开设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巡礼”活动。各省级文明单位要精心制作专题片,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专题片内容要突出创建过程,突出工作成效,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专题片一式两份报县文明办审核备案,九月下旬开始在清丰电视台、清丰网陆续播放。联系人:范晓慧,联系电话:7230067;13839288561.
五、几点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立足本职,制定本单位的“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方案,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组织开展一系列的道德实践活动,在本单位迅速掀起“学公德、讲公德”的高潮。
二是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县里的“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加强领导,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三是各单位要高标准制作展板与专题片,向全县人民交一份圆满的答卷。
四是各单位将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活动照片于9月30日前报送县文明办(综合楼六楼668房间)。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