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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19年“双替代”政策解读】强力推进“双替代” 多措并举保蓝天
发布时间:2019/10/11 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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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双替代”

    简单来说,就是利用电能、天然气等无污染或污染排放达标的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烧煤、烧柴做饭和取暖。

    二、为什么要实施“双替代”

    近年来,每当进入冬季,雾霾天气多发,其中散煤燃烧已成为影响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开展“双替代”,治理散煤燃烧势在必行。同时对构筑绿色城市、生态宜居清丰,促进全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人居环境有效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三、哪些用户是今年的“双替代”实施对象

    柳格镇、古城乡、纸房乡、大屯乡、高堡乡、双庙乡、阳邵镇、大流乡、马村乡、仙庄镇、巩营乡、六塔乡、瓦屋头镇13个乡镇区域内(棚改村除外)未实现清洁取暖住户(有房屋且居住的用户),要求2019年10月底实现全县“双替代”,全域禁煤。

    四、“双替代”用户享受什么补贴政策

    (一)设备补贴政策

    按照“政府补贴采购价格的70%,居民自行承担30%,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

    (二)电价优惠政策(适用于全县电代煤用户)

    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至第二年3月15日)实行电价三重优惠。

    1、取消阶梯电价。采暖期暂按一档电价(0.56元/度)执行,取消第二、三档阶梯电价。

    2、实行“打包交易”电价。以当年10月份用电量作为基础生活电量,采暖期每月超过基础生活电量部分视为取暖电量,取暖电量每度降低0.15元。

    3、自愿申请峰谷电价。用户自愿申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以村为单位集中到县供电公司办理。每天晚8点至第二天早8点,每度降低0.12元;白天早8点至晚8点,每度提高0.03元。

    若居民同时享受三种优惠,采暖期每天晚8点至第二天早8点,电价最低可优惠至0.29元/度;白天早8点至晚8点,电价最低可优惠至0.44元/度。每户最高优惠取暖电量3000度。

    (三)气价优惠政策(适用于气代煤产品补贴用户)

    2019年“双替代”区域“气代煤”用户取暖气量,暂按第一档阶梯气价执行,取消第二档阶梯气价。

    五、“双替代”用户需提供哪些材料

    用户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燃煤清理承诺书、设备安装前后对比照片,并填写双替代用户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六、“双替代”用户需注意哪些事项

    1、双替代户有义务配合政府和推广企业工作,提供相关材料。

    2、全县所有区域为“禁煤区”,严禁在“禁煤区”生产、销售、使用散煤,故双替代户家中不能有燃煤(含洁净型煤)、生物质以及有关取暖、厨炊设备。

    3、双替代户存在燃煤复烧或私自拆除、变卖设备等不符合清洁取暖政策有关要求者,将不享受采暖期“电价、气价“优惠政策,还需配合政府收回设备。

    4、已实现清洁取暖户存在燃煤复烧现象,将不享受采暖期“电价、气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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