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环保专题环保专题
公益诉讼助限塑,环境保护“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1/4/12 15:12:58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既针对多个行业提出禁止、限制一次性塑料用品管制要求,也提出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和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等措施,被称为史上“最严限塑令”。河南省出台相应实施方案,将濮阳市作为4个试点城市之一,积极探索塑料制品禁限管控模式,我市各县、区也相继出台相应政策,细化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布局。

      “限塑令”具体实施效果如何呢?今年1月初,我院公益诉讼部门自发开展“白色污染”防治专项监督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区域内重点围绕集贸市场、超市、餐饮、药店、宾馆、田地等范围进行排查,对相关政策要求的应于2020年底完成的各项“限塑”任务的工作效果进行查看。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仍有一定数量的商家在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酒店等场所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超薄地膜也还在使用等情况。此外经过走访也了解到,部分店家、消费者以及农业生产者对限塑政策仍处于不知情、不清楚状态,“禁限塑”的实施还存在一定障碍。

      针对此状况,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前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沟通协商、调取证据,划分各自职责,共同探讨“白色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并依法向上述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专项治理、落实分工任务、强化宣传引导。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共同发力,对餐饮、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药店、农贸市场以及农用地膜的使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排查各类市场主体100余家,并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活动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市场宣传;县商务局通过入店宣传、督促检查、发放张贴四千余张宣传页、LED屏显、联合电视台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了深入宣传,并送达禁塑限塑文件510余份,下达整改通知书240余份;县农业农村局在田间地头悬挂条幅,向农民群众发放宣传页、进行农膜使用知识培训,培育可降解农膜实验田并逐步推广,加大废弃农膜回收力度……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有效配合、共同推进下,我县塑料污染治理步伐更快、“限塑令”政策落地更见成效。

      塑料污染治理涉及领域广、主体多、范围大,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各职能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加强同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开展“白色污染”防治专项监督行动,把宣传和治理有效结合,推动我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做实事。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2000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32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