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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第二批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2/1/30 10: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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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近
年味也越来越浓
近日

全市公安机关

在宣传禁燃禁放政策同时
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的行为
进行依法快速查处

开发区陈某某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0日

2022年1月17日,新习派出所在巡查时,查获陈某某非法储存买卖鞭炮134件。1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行政拘留10日。

工业园区吴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5日

2022年1月20日,昌湖派出所在依法检查某村一超市时,查获烟花爆竹多件。1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工业园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行政拘留5日。

华龙区刘某某、白某某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分别被行政拘留7日、14日

2022年1月25日,人民路派出所在巡逻时,查获刘某某、白某某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查获烟花爆竹多件。1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华龙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行政拘留7日、对违法行为人白某某行政拘留14日。

华龙区赵某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100元

2022年1月13日晚,大庆派出所在巡逻时,查获赵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华龙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罚款100元。

示范区刘某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200元

2022年1月22日,示范区分局在巡逻时发现刘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示范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罚款200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离不开广大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限放规定
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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