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省纪委《信息专报》第七期刊载了《濮阳市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一文。7月23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对此作出重要批示。现将尹书记批示及经验材料予以刊发。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尹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
尹晋华同志批示:“三者”总结得好,主体责任是十八大以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党委主要领导要站出来,去抓、实抓才能呈现好的效果。市委这样做了、县委也应也能这样做,上下都负起责任,党风政风何愁不能好转。
今年年初以来,濮阳市委认真落实省委“主体责任落实年”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作用,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自觉担当主体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
濮阳市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担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是始终高度重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党组)的政治任务,义不容辞的分内职责。濮阳市委高度重视,在抓纪委“三转”的同时,积极转换角色,主动担当主体责任,凡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都要由市委办公室牵头,文件都要以市委名义印发,市委书记都要亲自作动员讲话,切实改变原来“党委喊口号、纪委抓落实”的虚化局面,做到党委扑下身子干、以上率下抓落实,真正把主体责任摆上重要位置,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今年上半年,濮阳市委先后9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书记何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工作中像抓经济工作、干部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领导不被动、抓执行不走样、抓推动要实效。今年以来,何雄同志亲自对巡察工作、纪律作风两项专项治理、省委党建“4+4+2”制度、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等多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市委调整充实了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明确由市委办公室暂时承担党委主体责任有关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修订完善了《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各县区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统筹协调、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9项工作职责,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十项规定(试行)》等文件。
三是层层落实责任。年初,召开六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市委下发《关于市委领导班子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分工,建立责任清单。市委书记与市委常委、市长与副市长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别与分管和联系部门“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全市各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真正把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具体化,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四是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反腐败工作要求。市委高度重视学习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每次中央纪委、省纪委召开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就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由市纪委书记宣读文件,传达会议精神,市委书记提出具体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省委“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印发后,市委书记何雄立即提出落实要求,亲自安排市委办公室制订印发《濮阳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濮阳市市直单位2015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对任务细化分解,建立完善了任务清单、签字背书、专项巡察等9项制度。
二、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
濮阳市委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突出反腐败重点任务,带头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
一是持之以恒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常委带头,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签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承诺书。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专项治理和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创新监督方式,在全省率先开通“随手拍来监督”微信举报平台,发挥广大群众监督作用,加强明察暗访,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等“四风”问题。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57起,责任追究83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1人,组织处理22人;下发通报7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9起。
二是认真落实省委党建“4+4+2”制度。濮阳市委多次召开党建领导小组会议,对县级以上机关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县级以下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和权力规范运行机制、监督检查问责机制进行研究,制订台账、明确分工,抓好落实。5月26日,在南乐县召开了全市县以下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现场会,对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等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区、各乡镇和村逐级落实,以基层四项基础制度的落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切实纠正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促进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是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市委书记何雄对重大案件亲自过问,加强督办,多次研究案件查办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上半年,全市共立案314件、同比增长46.7%,处分281人、同比增长37.5%,涉及县级干部15人、科级干部55人、一般干部7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其中,市委书记何雄批办问题线索5件,亲自研究决定对15名县级干部立案查处。
四是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市委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见》,让纪委从业务外的工作中退出来,聚焦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今年,市委书记何雄到濮阳履职后不久,在全市不调整干部的情况下,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问题,调整县处级干部12人,重用5人;加强市纪委领导班子建设,调整2名监察局副局长进常委,2名室主任进班子;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在26个市直单位增设纪检组(纪委)、监察室,调剂充实市直纪检监察编制82个,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实现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
三、强化措施传导压力,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者
濮阳市委高度重视巡察监督和日常监督工作,用好“问责”杀手锏,积极破解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者。一是强化巡察推动。濮阳市委积极作为,超前谋划,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研究制定了《中共濮阳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濮阳市委巡察工作办法(暂行)》;成立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了5个巡察组。6月3日,市委5个巡察组对华龙区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5个系统开展首轮巡察,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也分别于6月底前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乡镇、县直单位开展巡察,并延伸到村,促使主体责任到乡入村,层层传导压力。
二是强化督查调研推动。7月上旬,市委组织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等有关部门,对县区和市直单位上半年作风建设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市半年工作会议上对各级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点评,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纪委开展半年工作大调研,专题听取县区和市直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单位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提问约谈,对部分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部分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现场考试,考试成绩在全市通报。
三是强化汇报约谈推动。市委书记何雄通过开展听取汇报、廉政谈话、约谈提醒等形式,加强对市级领导、县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7月9日,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汇报,对下半年落实“两个责任”提出具体要求。7月15日,赵瑞东市长听取各县区政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逐个进行点评。7月20日,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专题听取市委常委部门和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7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县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市委书记何雄逐个点评并提出明确要求。各位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也分别听取了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追究问责推动。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市委加大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问责力度。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抓得不实,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全市共责任追究35人,通报“两个责任”履行不力典型案件7件。如市纪委查处市水利局3起违纪违法案件,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党组书记和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组长进行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