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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防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 9: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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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防元旦、春节期间

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的通告



      当前,国外疫情加速蔓延,国内多地本土疫情散发频发。元旦、春节将至,人员流动频繁,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现就严防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

1.倡导广大市民在濮过节,非必要不出市。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区),必须前往的,要逐级报请社区(村)、乡镇(办)、县(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需外出参加会议、活动的,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同意;到省外的,需提前3天将出行目的地、行程及返回时间向同级(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2.倡导濮阳籍在外人员就地过节,非必要不返乡。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人员严格限制入濮;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区)人员非必要不入濮。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省外入(返)濮人员,以及省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医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返乡,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抵达后如实向社区(村)、单位报告个人行程,配合落实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3.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交通运输工具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4.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入(返)濮人员,返濮后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濮疫情防指办〔2021〕160号)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入(返)濮人员及省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返乡,除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到达后第一时间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者居家健康监测14天。

5.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各宾馆、酒店、民宿、洗浴中心等具有留宿功能场所,对入(返)濮人员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等防控措施,发现风险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严控人员聚集

6.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原则上不举办团拜联欢、聚餐、年会、大型慰问等活动,严格控制展会、展销促销、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庙会规模和频次,严禁在集市庙会现场举办表演类活动。

7.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控制人数,尽量采取线上方式举办。线下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活动现场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报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100人以上的活动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300人以上的活动暂缓审批。

8.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走亲访友,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餐饮单位承办5桌以上宴会聚餐活动的,要落实就餐人员扫码、现场测温和戴口罩措施,做好餐厅通风消毒。个人自行举办5桌(每桌不超过10人)以上宴会聚会的,须向属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9.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加强疫情监测

10.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强化发热门诊管理。社区(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不得收治发热病人,零售药店暂停退烧药销售,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规范就诊。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医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等重点人员监测,以及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监测,及时报送信息,强化风险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做好个人防护

11.广大市民要强化防护意识,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本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接种新冠疫苗、未完成全部接种或未接种加强针的市民,请主动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五、严格依法防控

12.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公民的法定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防疫规定,刻意瞒报谎报疫情信息、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居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服务电话:

濮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6996021

濮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3319002

清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7216630

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5866267

南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6228574

台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2260282

华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8679868

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6177116

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7771126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8790229

中原油田疫情防控指挥部:0393-4810715、4822172

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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