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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疫情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9 2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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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月28日24时,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例,疑似病例2例。
    首诊病例艾××,女,34岁,湖北省仙桃人,在我县阳邵镇做服装生意,无武汉旅行及居住史,该患者丈夫1月17日从武汉返回,目前已被确定为疑似病例,在濮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隔离治疗。该患者1月24日出现发热、头痛、头晕、肌肉酸痛、胸闷等症状,1月27日在濮阳市人民医院就诊。濮阳市人民医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诊断标准,确定为疑似病例,随后转诊至濮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濮阳市疾控中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工作要求,经过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阳性;按照河南省确定的地市首例病例诊断流程,送河南省疾控中心复核。1月28日上午8:10河南省疾控中心反馈该样品复核结果为阳性。12:08,根据患者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确定为确诊病例。按照首例确认公布程序,省卫生健康委于29日8时予以发布。
    1月28日,清丰县疾控中心使用二氯异氰尿酸钠,对患者住处和工作场所开展了终末消毒。同时,各有关部门对12名与其密切接触者采取严格的隔离观察措施,目前,患者病情稳定,12名密切接触者未出现不良症状。
    清丰县卫健委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不要恐慌,相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疫情存续期间,广大群众力争避免户外活动,主动采取自我隔离、中药预防、佩戴口罩、居所消毒、加强锻炼等积极措施,有效抵御疫情,切实保障身体健康。出现发热、咳嗽、咳痰、乏力等症状,请立即戴上口罩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清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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