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随着智能审判庭法槌敲响,法官通过“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与检察官、辩护人以及在县看守所的被告人现场隔空对话,清丰县法院代院长赵志学担任审判长,清丰县检察院代检察长杨斌担任公诉人,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25日被告人王某在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106国道清丰县高堡乡某村路口与被害人鲁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弃车逃离现场,于2019年12月5日被批准逮捕,后被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法院数字化法庭、检察院远程庭审室、看守所被告人三方画面在庭审屏幕上同步显示,声音流畅,画面清晰,线上交流顺畅。法官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宣告权利义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有序进行,整个庭审过程程序完备,规范有序,庭审严肃高效,仅用时40分钟完成了整个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高效完成疫情期间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清丰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精神,院庭长带头,充分运用智慧法院成果,借力信息化手段,利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隔空”开展办案工作,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况下,有效推动了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庭审工作,切实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来源:县法院 韩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