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冠肺炎,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凡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核酸)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三、进出车站、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和单位、居民小区、村庄等封闭管理区域,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证核查、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甚至伤害、威胁、侮辱、袭击疫情防控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五、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 八、借疫情防控之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侮辱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 九、全县KTV、网吧、棋牌室、麻将室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违反暂停开放规定的。 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庙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 十一、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凡违反本通告行为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治安违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清丰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