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清丰县粮食局被省粮食局授予“全省第二批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成为我市首个被省粮食局授予“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全省共10家)
一是加强领导。《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后,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我局制定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配合抓的粮食市场监管领导体系。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健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二是建章立制。制定出台了《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文明服务指南》、《办事流程》等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明确了“四个禁止”,形成了规范的行政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
三是规范管理。将全县登记粮食收购点133个,收储企业16家的经营范围、经营能力、营业状态录入粮食监督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实施电子化管理。
四是强化监管。2008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共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162户,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38个,对未建立经营台账和未及时报送粮据的76个粮食经营户进行了处罚,收缴罚款5.8万元。今年以来,共开展各项检查6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000多人次,检查粮食经营者500多户次,查处纠正违法违规案件110件,其中:责令整改40件,无证经营30户,立案查处40件,收缴罚款2.1万元,2011年被市局命名为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