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价格办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县二院、中医院、县客运站、城乡公交公司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单位(场所)明码标价、价格(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采取暗访、现场查看、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在县二院、中医院,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药房药品明码标价、诊疗收费项目标准公示情况、病房一日清单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规范标价及收费行为进行了当场提醒、告诫,并要求限期改正。
在县客运站、城乡公交公司,对单位负责人宣讲了明码标价规定及价格法律法规,对客运公交车主进行了提醒告诫,要求在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政策,严禁私自涨价,同时对车站周边商户、摊点进行了提醒告诫,严禁对顾客进行价格欺诈,现场发放明码标价签2000余张,当场纠正不规范标价行为3起。
春节前后,县价格办将把与民生价格关系密切的收费单位(部门)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作为重点监管范围,严厉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行为,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