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精准定位、精准监督、精准治理、精准推进“四个精准”,倾力为该县扶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市检察院、清丰县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精准定位,更新服务理念。清丰县现有52个贫困村、3.06万贫困人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通过认真学习研究各级党委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文件精神,一致认为,扶贫攻坚事关全局,检察机关不是“旁观者”,更不是“局外人”,应主动站位全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找准定位,积极作为,为扶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该院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树立“案案是公正载体、人人是服务主体、处处是服务平台”新理念,推出零错案、零延误、零失诺、零懈怠、零缺位、零距离服务。拓展内涵,细化措施,厘清“菜单”,切实为扶贫攻坚提供法治服务。
精准监督,推进廉洁扶贫。注重全程监督,聚焦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做到扶贫资金运行到哪里,法律监督跟进到哪里,确保扶贫资金阳光运行,让贫困群众乐享政策红利。严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对群众举报线索集中、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创新预防工作,严防“扶贫投入加上去、干部贪腐倒下来”。紧盯扶贫项目审批、资金发放、工程建设等环节,注重织密制度“笼子”,健全惩防网络。与扶贫办、相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对接,开展近距离、量身定制预防服务。认真查找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廉政风险点,促进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堵塞监管漏洞。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有针对性开展专项预防;开展经常性专题警示教育,教育国家公职人员筑牢防线,廉洁从政,远离职务犯罪。
精准治理,提高扶贫成果。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扶贫攻坚的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贫困村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协同其他政法部门,积极参与贫困村社会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集资诈骗等发生在贫困村的各类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妥善化解贫困村社会矛盾,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开展涉及扶贫攻坚各项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让贫困群众通过司法个案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扶贫攻坚行动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结合送法“五进”活动,实现检察职能向贫困村延伸。加强贫困村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活动,为贫困村构建生态司法屏障。
精准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成立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涉及扶贫领域案件动态分析、督办催办、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等日常事务。对侵害贫困村农民合法权益的举报、控告,坚决立案不拖延;对行政执法部门利用职权向贫困村农民和农村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吃、拿、卡、要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不手软;对侵害贫困村农民利益的案件,坚决打击不姑息。建立快办联办机制,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到快批捕、快起诉、快受理、快办结,绝不让涉及贫困区域的案件在检察环节怠慢、延误。健全驻村帮扶制度,选派素质高、作风硬、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深入帮扶村,进百姓门、知百姓事、帮百姓富、暖百姓心,引导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尽快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