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
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清丰县检察院加强与扶贫部门协作配合,在严肃查办、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全县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努力做到在“精准扶贫”中加强“精准监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9月13日上午,清丰县检察院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部门结合,走进田间地头,对韩村乡杨韩村花生种植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韩村乡到户增收项目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初验,乡镇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财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县扶贫、财政等部门人员以乡镇报送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初验材料为依据,重点采取“一听、二看、三问、四访”的抽验方式,采取随机抽验30%的方式进行联合验收。清丰县检察院全程对项目检查验收进行监督。通过监督,切实规范花生种植项目,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