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卖鹅是好心 拖欠货款法不容
朋友之间互相帮忙是很平常的事儿,原本帮忙卖鹅是好心,卖出鹅款后拒不给付造成了原本的朋友对簿公堂。3月14日,清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齐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齐某某诉称,2016年7月,原告卖给被告鹅800只,鹅款合计1万余元,并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一份,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
被告王某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关系不错,被告不是买家,只是帮助原告卖鹅,且鹅死了200多只,之前原告曾向其借过钱。同意偿还部分鹅款,但要有一定的宽限期。
清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对卖鹅的事实认可,并向原告书写了欠条,应当偿还原告卖鹅的钱。但鉴于原告也认可鹅确实死了一部分,双方关系不错,可以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更能促进纠纷的彻底解决。经过主审法官多次协调,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在6月30日前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卖鹅款8700元。卖鹅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