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城市打工,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屡见不鲜,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3年,原告五人跟随被告到内蒙临河市打工,被告共拖欠原告五人工资款近六万元,原告五人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拒不偿还。2016年底原告五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工资款。
清丰县法院古城法庭接到案件后,在联系被告未果的情况下,多次到被告家中寻找被告,被告外出打工一直不在家,最后于2016年除夕当天在被告家中将其找到,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开庭当天,被告应诉,对原告五人的诉讼请求无异议,但其无法一次性还清。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原告五人既然跟随被告外出打工,说明原告五人对被告还是有一定的信任,只是因为拖欠工资才导致原告五人与被告结怨。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不扩大矛盾,主审法官多次对原告五人及被告分别调解,劝解原告及被告和平解决问题,最终原告五人与被告达成还款协议,被告分期偿还拖欠原告五人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