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救助的温暖,让我们一家人有了生活保障。”2017年3月31日,当申请人刘某从清丰县人民法院院长韩军手中接过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时,他激动地说。
2014年4月,赵某醉酒后驾车与刘某亲属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货车相撞,致使赵某、刘某某及另外两乘坐人死亡,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亲属起诉到清丰法院,清丰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判决赵某亲属在遗产范围内赔偿刘某某亲属230000余元。立案执行时,因赵某无遗产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困境,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困难,清丰法院多次联系有关部门做专门汇报,最终为刘某争取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
今年以来,清丰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高度重视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反映涉法涉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需求,协调争取各方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支持。同时,对已批准核实的司法救助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确保及时足额兑付给被救助当事人,加强对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回访,并做好解释说明和备案工作,切实使司法救助金“雪中送炭”,传递司法的关爱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