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清丰县柳格镇王某在看守所里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真没想到,不偿还信用社的贷款,竟然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5月,王某从清丰县农村信用社贷款98000元,到期后一直未偿还。2016年3月,农村信用社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在十日内日偿还贷款本金98000元及利息。2016年6月14日,清丰法院立案执行,王某从此与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游戏,既不偿还借款,也不与执行人员见面,经详细调查王某银行流水,发现其银行账户内有大量现金流,资金往来非常频繁,遂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年4月12日,清丰县公安局将王某抓获并刑事拘留,王某深深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提供隐匿资金的地方,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近段时间以来,清丰县法院大力支持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盘活资金,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专门部署开展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活动,以庭长为负责人,抽调专人集中精力承办此类案件,用足用活用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给“老赖”带上“紧箍咒”,情节严重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有效盘活所谓的“呆账”、“死账”等不良贷款。
清丰法院通过总对总,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运用相关媒体、公共平台及张贴公告等多渠道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加大拒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刑罚对失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形成联合惩戒体系。活动开展以来,依法冻结、划拨银行存款320余万元,查封、拍卖车辆12辆,房产11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367人,司法拘留39人,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案4人。增进了诚信社会建设,促进了县域经济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