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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拒执”利剑化母子“仇怨”
发布时间:2017/5/9 15: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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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清丰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曹某财产线索,果断采取措施,化解了一起积怨多年的母子赡养纠纷。

    原告朱某诉被告曹某赡养纠纷一案,原告朱某于2015年9月10日向清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每月300元,承担原告至今的医疗费665元。本院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告作为子女应对原告进行赡养义务,法院判决后,被告仍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无奈之下,原告朱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案件进入僵局,后承办人积极寻找财产线索,在农村信用社发现被执行人有土地补偿款定期汇入其账户,执行法官对其账户进行划拨。发现账户被划拨后,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执行法官,称母亲朱某有积蓄不需要自己赡养。执行法官明确告知被执行人,第一,按照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论父母是否有积蓄,是否有劳动能力,都不能拒绝这一义务;第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执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第三,赡养父母是传统美德,是每个成年人都应该做到的。最后,被执行人表示会定期看望母亲并按期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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