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濮阳市2017年度总结表彰暨2018年工作动员大会上,清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17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优秀帮扶单位”荣誉称号。
自精准扶贫工作启动以来,清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抽调干警到清丰县阳邵乡南阳建村和聂庄村两个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驻村第一书记牢记职责使命,帮扶干警心系群众、倾情奉献,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帮扶,使贫困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该院找准党建工作与精准扶贫的结合点,紧紧围绕“党建+扶贫+食用菌”理念,坚持“四个精准”、“四个到位”,近50名干警积极主动地与帮扶对象“结对子”,与困难群众形成了“一对一”结对帮扶,多次走进被帮扶群众家中,详细了解贫困户的家庭情况,了解致贫原因,为被帮扶的贫困户52户、近150人填写帮扶明白卡并因户施策,在初冬时期为贫困户送去棉衣、棉被等取暖物品,同时,帮扶干警帮助贫困户打扫卫生,改变生活环境;帮助协调购进体育健身器材、修建公厕、建成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为村委购置电脑、电子显示屏及办公桌椅等;在物质扶贫的同时坚持精神扶贫,支持该村民俗文化发展,为其协调锣鼓、服装等演出道具30余套;为解决帮扶村农作物灌溉难题,经过多次协调,为两村争取到30台水泵,价值5万余元。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目前,两村已脱贫11户,近50人。
精准扶贫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在今后工作中,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努力,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要求为指引,进一步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各项帮扶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