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执行干警运用网络“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成功帮助申请执行人刘某拿到离婚赔偿款。
据了解,刘某与何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时,何某向刘某出具一张30万元分期履行的欠条,因何某未按期给付第一笔费用1万元,刘某将何某起诉至清丰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何某并未按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以各种理由推脱没钱。刘某遂于2018年7月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何某拒不配合财产申报。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何某账户的存款信息,立即将其名下开立的银行账号全部予以冻结,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何某外出有事在ATM机取款时发现不能取款才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解到事情的严重后果后,何某主动联系到执行干警并交付了执行款并请求解冻其银行账户。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