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2年7月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16万元。2014年6月9日被执行人张某向原告李某出具借据一张,之后原告李某向被执行人张某多次催要,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偿还,又于2017年1月18日,被执行人张某将2014年6月9日向原告李某出具的借据收回,又重新向原告李某出具了借据,现被告张某扔拒不偿还,经原告李某多次催要,被告张某均已没钱为由拖欠不还。李某于2017年7月诉讼至清丰县法院。经清丰县法院审理判决,限2017年10月25日前归还李某16万元及利息,如有延迟支付双倍利息。眼看日期已过,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18年4月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张某对此置之不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张某未果,随后经网络“总对总”查询了张某的银行、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并网络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账户。隔天,张某主动打电话联系执行干警,当天就将所借款及利息全部支付给了李某,并及时将该款项兑现给了李某。至此,借贷纠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