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任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了还款利息和期限。借款到期后,任某迟迟不归还借款,张某将任某诉至清丰县法院。清丰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清丰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任某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任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并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对被行人银行、不动产、证券、车辆等进行查询。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电话敦促被执行人任某履行法定义务。任某声称自己做生意赔了钱,现在无力偿还借款。承办法官了解到任某曾经是濮阳中原油田的正式职工,每月应缴纳住房公积金,果断驱车赶往濮阳中原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对任某公积金账户进行了查询,对任某公积金账户进行强制冻结划拨。次日,领到了执行款的张某对法院办案效率赞不绝口,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