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首次采用远程网络开庭方式,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推进了科技法庭建设实质化运用,促进了审判提质增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方便了群众诉讼。
原告经营车辆销售,2016年被告在原告处买汽车,因手头资金不够,拖欠原告车款3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月息2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还款,原告起诉至清丰县法院。由于原告代理人在濮阳市居住,被告系清丰县阳邵乡人,距离县城较远,合议庭充分考虑原告、被告的情况,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出庭应诉,经征得双方同意,决定采用远程网络开庭方式进行异地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被告分别在法院机关和古城法庭参加庭审。清丰县法院在法庭提升过程中,坚持信息化建设向法庭倾斜,坚持高标准、大投入,为法庭及时更新信息化装备、配置智能化平台,全面满足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高清庭审直播、语音识别、电子签章等网上办公办案需要,同步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重点建成网上开庭、视频会议集中管控,打通法庭与机关、法庭与法庭之间的“网络公路”,达到异地远程参审、画面同时汇聚、庭审同步直播,甚至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来完成,真正把法庭打造成群众“家门口”的法院、建设成极具“科技感”的智慧法庭,逐步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智慧化建设目标。
来源: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