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清丰县检察院联合县市监管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1/5/10 16: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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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高考即将来临之际,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央 “四个最严”专项活动精神,确保我县校园食品安全,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延伸法律监督职责,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专项监督。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南志军带领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宋建岭带领行政执法人员先后到清丰县第一高级中学、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清丰高级中学、清丰县文化路幼儿园等学校,重点检查校内餐厅经营许可资质、厨师健康证,主食和配菜使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的进货渠道、存贮条件,是否有食品质量合格证、卫生隐患等情况。对现场发现的卫生死角、台账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当场监督整改。 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卷宗和行刑衔接平台录入情况进行查阅,并召开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对保障高考前校园食品安全作了重点部署,研究讨论下一步开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活动方案。对时间节点、监督重点、行刑衔接、司法办案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现场抽样封存程序、案件移交、平台录入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过此次活动,有效完善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司法、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为及时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确保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舌尖上的安全,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在下一步工作中,清丰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学习教育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工作成果,立足本职岗位,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