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从实际出发,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以“法律服务全覆盖、奉献社会我先行”系列实践活动为载体,自觉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上台阶。
一是推行法官下基层活动。与县委组织部共同选派54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突出、工作作风扎实、热心基层工作的干警到全县54个村分别任副支书或村委主任助理,承担化解矛盾、协助基层组织工作、服务发展、了解社情民意等8项职责,每位帮扶干警每月到村或社区不少于1次,电话联系不少于2次。平时任职法官围绕矛盾化解、服务发展、法律宣传、组织建设等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全院52名法官分别与497名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系,界定了报告工作、邀请视察、旁听案件、登门走访、电话联系、网上交流等联络方式,规定了最低联系次数,明确了联络事项的时限和质量要求。同时,搭建了人大代表信息平台,每周向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
三是常态化服务企业。每名干警至少联系1家企业,实行法律服务专项责任制。即当联系企业来法院起诉、应诉时,首先由联系干警进行接待,负责引导,及时同相关业务庭联系。同时每月至少走访一次企业负责人或经营管理人员,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协助企业审查各类经济合同或签订的协议,提出意见建议,畅通企业发展。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功能。在全县建成了17个社会法庭和2所特色社会法庭,选聘97名社会法官,6名班子成员和27名一线法官负责分包协调、直接联系、业务指导,尤其对特色社会法庭和示范社会法庭重点指导,每月通报工作情况,确保社会法庭工作事务有人管、案件有人办、工作经常推进,机制高效运行,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