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强化司法服务,以网格条块、互联互动、职能拓展为着力点,构筑覆盖到边、具体到点、深入到内的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社会和谐源动力。
一是审判和服务相结合。坚持审判服务化的原则,以立案便民服务大厅为主阵地,配齐群众诉讼必备物品,推行一站式立案服务,提供专人导诉,坚持微笑服务。同时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拉近群众与法庭的距离,通过厘清责任、明辨是非,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
二是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推行网格化司法,将辖区内的17个乡镇划分为45个网格,按“1+n”的工作模式为网格配置人员,以“1”名驻村法官为核心,聘请司法所、派出所、村委、大学生村官及群众等“n”种资源为辅助,对网格内易发社会矛盾进行梳理、沟通、调解,同时形成法院、社会法庭、驻村法官三级监管网络对矛盾进行跟踪化解,避免大量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三是司法与相关部门、社会力量相结合。定期联合公安、检察、司法、政府等部门,对全县各类刑事案件和民间矛盾纠纷的发案情况进行梳理,分别作出蓝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并根据情况分别邀请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等参与案件的协调处理,利用社会力量为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四是预防矛盾与助力发展相结合。该院选派42名法官深入全县17个乡镇开展驻村帮扶,进村入户了解群众的各种民生、民情信息,包括贫困特困、涉访涉诉、刑释解教人员等家庭的人员、生产生活、开支消费、家庭成员就业收入、住房等基本信息,村民生产生活困难,邻里矛盾纠纷,各类利益诉求等,记录在信息管理系统,以确保矛盾掌控在先、预警在先、化解在先,以建立新型社会矛盾化解信息化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