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立案防控,敏感案件早防范。在立案审查时,对于那些重大疑难案件,将诉讼症结、焦点、难点的研判前移,实行预立案,在法律规定的一周时间里,只收取诉讼材料,不办理立案手续,强化诉前调解;诉前不能调解的,让办案单位在立案后及早知晓案情,以便因案施策。元至9月份,该院诉前调解疑难案件12件,避免了有信访苗头的案件矛盾升级,同时诉前调解普通民事案件67件。
二是庭前疏导,矛盾问题早处理。在开庭前,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个案特点,梳理出庭前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平衡双方利益当面调,借助社会力量多元调,抓住争议焦点用力调,能够庭前调解的绝不延误时机拖到庭上、庭后。该院今年调撤案件1160件,有70%的案件是在庭前妥善处理的。
三是彻底化解,案结事了早实现。无论案件了结在诉前、庭前、审结前、执行前,均把彻底化解矛盾当成真正结案的标准,不遗留问题,调解案件追求当庭履行率,执行案件追求标的到位率,所有案件追求服判息诉率。今年该院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的占73%,执行收案较往年同期下降了11%,上诉改判、发还案件下降了1.5个百分点。
四是网格预警,苗头问题早消化。依靠法官和“法官村长”双重身份的优势,借力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团成员和乡、村综治人员,实名对接17个乡镇和县直单位,按照诉前调解、法律咨询、诉讼指导、风险告知、法律释明、判后答疑、信访化解等项目,在324个网格中形成了格中有岗、岗上有人、人负其责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事前消化苗头性案、事件35件次,把不稳定因素吸附于当地,处置在萌芽状态。
五是延伸职能,助推诚信早见效。在文化建设中单设诚信篇章,感染、影响、教育当事人做人做事诚信为本;在审理、执行工作中尊约守时、兑现承诺,诚信从自身做起,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惩戒,促使当事人自我规范、秉守诚信。同时,走出院门,用真实案例开展诚信宣讲,倡树诚信理念,用诚信理念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问题,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
去年以来,我院没有发生新的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原有积案已化解85%。